| 12 : 1 | 
		所以,弟兄們,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 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 | 
	
	
		| 12 : 2 | 
		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 | 
	
	
		| 12 : 3 | 
		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: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;要照著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,看得合乎中道。 | 
	
	
		| 12 : 4 | 
		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,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。 | 
	
	
		| 12 : 5 | 
		我們這許多人,在基督裡成為一身,互相聯絡作肢體,也是如此。 | 
	
	
		| 12 : 6 | 
		按我們所得的恩賜,各有不同。或說預言,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; | 
	
	
		| 12 : 7 | 
		或作執事,就當專一執事;或作教導的,就當專一教導; | 
	
	
		| 12 : 8 | 
		或作勸化的,就當專一勸化;施捨的,就當誠實;治理的,就當殷勤;憐憫人的,就當甘心。 | 
	
	
		| 12 : 9 | 
		愛人不可虛假。惡,要厭惡;善,要親近。 | 
	
	
		| 12 : 10 | 
		愛弟兄,要彼此親熱;恭敬人,要彼此推讓。 | 
	
	
		| 12 : 11 | 
		殷勤,不可懶惰;要心裡火熱,常常服事主。 | 
	
	
		| 12 : 12 | 
		在指望中要喜樂;在患難中要忍耐;禱告要恆切。 | 
	
	
		| 12 : 13 | 
		聖徒缺乏,要幫補;客,要一味地款待。 | 
	
	
		| 12 : 14 | 
		逼迫你們的,要給他們祝福;只要祝福,不可咒詛。 | 
	
	
		| 12 : 15 | 
		與喜樂的人要同樂;與哀哭的人要同哭。 | 
	
	
		| 12 : 16 | 
		要彼此同心;不要志氣高大,倒要俯就卑微的人(人:或譯事)。不要自以為聰明。 | 
	
	
		| 12 : 17 | 
		不要以惡報惡;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。 | 
	
	
		| 12 : 18 | 
		若是能行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 | 
	
	
		| 12 : 19 | 
		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(或譯:讓人發怒);因為經上記著:「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」 | 
	
	
		| 12 : 20 | 
		所以,「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;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」 | 
	
	
		| 12 : 21 | 
		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