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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
章:


3 : 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3 : 2 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3 : 3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?
3 : 4 斷乎不能!不如說, 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3 :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 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3 : 6 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3 : 7 若 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3 : 8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
3 : 9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3 : 10 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3 : 11 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 神的;
3 : 12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3 :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
3 :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3 : 15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3 :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3 : 17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3 : 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。
3 :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。
3 :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3 : 21 但如今,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3 : 22 就是 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3 :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;
3 : 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
3 : 25 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3 :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3 : 27 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3 : 28 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3 : 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 神。
3 : 30 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3 : 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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